黃河流域支流區(qū)西寧市解放渠灌區(qū)節(jié)水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設計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一體化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黃河流域支流區(qū)西寧市解放渠灌區(qū)節(jié)水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設計已由西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寧發(fā)改地區(qū)[2023]7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西寧水利水電建設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中央預算內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招標人為西寧水利水電建設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1)建設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qū)、城東區(qū)、城中區(qū)
(2)規(guī)模及招標范圍:改造干渠總長2785.36米,其中:維修改造干渠2350.66米,改造生態(tài)過濾帶渠道434.7米,新建南川河補水口1座,建設解放渠灌區(qū)信息化平臺1套
2.2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E6301000076048582001001
標段名稱:黃河流域支流區(qū)西寧市解放渠灌區(qū)節(jié)水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設計.
建設內容:改造干渠總長2785.36米,其中:維修改造干渠2350.66米,改造生態(tài)過濾帶渠道434.7米,新建南川河補水口1座,建設解放渠灌區(qū)信息化平臺1套
服務期限:30.0天
設計服務期限 :30日歷天。
勘察服務期限:30日歷天。
規(guī)劃用地文件:
合同估算價:0.0萬元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勘察·專業(yè)資質·水文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丙級](含)以上并且[工程勘察·專業(yè)資質·工程測量·工程測量丙級](含)以上并且[工程設計·行業(yè)資質·水利·水利丙級](含)以上資質,/資格,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勘察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該項目共1(具體標段)個標段,標段編號為:E6301000076048582001001。潛在投標人可對其中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最多允許中1(具體數量)個標段。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潛在投標人,應當在青海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簡稱“省平臺”)進行誠信庫“主體入庫”注冊,完成注冊后辦理CA數字證書。具體操作詳見《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ww.qhggzyjy.gov.cn/)辦事指南欄的《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CA數字證書辦理指南》。
4.2 招標文件(如有所有本項目需要的編制參考資料)均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必須同時上傳至《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fā)布。獲取方式:自2024年01月20日0:00時至2024年01月24日24:00時止,潛在投標人應通過《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使用CA數字證書點擊“我要投標”自行免費下載。
4.3 招標人(代理機構)不得要求投標人到現(xiàn)場領取紙質資料或登記等。
4.4 潛在投標人自確認參加投標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前應隨時登錄《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關注 “消息提醒”,及時查看該項目的招標人(代理機構)發(fā)出的通知、變更、答疑等內容。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02月21日09時00分。地點:西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四開標室(紙質)。
5.2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 經濟補償。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qhdzzbfw.gov.cn)。
8 、接收異議
接收異議單位名稱:西寧水利水電建設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接收異議聯(lián)系人:張先生
接收異議聯(lián)系方式:0971-8206029
9 、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西寧水利水電建設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青海森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西寧市城中區(qū)南川西路海山橋西防汛預警中心 |
地 址:西寧市城西區(qū)文苑路7號財富廣場B座9樓2098室 |
聯(lián)系人:張先生 |
聯(lián)系人:陳先生 |
電 話:0971-8206029 |
電 話:0971-6315572 |
傳 真: |
傳 真:0971-6315572 |
2024年01月19日
附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