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重慶市分行”)現以競爭性磋商的方式選聘中國銀行重慶市分行“選型入圍評估合作機構”項目供應商,特公開邀請符合條件的公司參與談判,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項目名稱中國銀行重慶市分行“選型入圍評估合作機構項目”。二、項目內容中國銀行重慶市分行“選型入圍評估合作機構”項目采購,擬選聘供應商家。三、被邀請人的資質要求(一)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二)供應商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采購人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lián)。(三)能接受中國銀行重慶市分行對供應商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符合中行關聯(lián)關系管理和反洗錢相關要求。(四)截至報名截止日,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五)截至報名截止日,供應商未被列入中國銀行供應商不良行為名單。(六)供應商須保證,采購人在其本國使用其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時,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有任何因采購人使用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而提起的侵權指控,供應商須依法承擔全部責任。(七)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關聯(lián)關系供應商包含以下情況: .與本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其他供應商; .與本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供應商。 供應商應向采購人如實披露與本供應商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其他供應商。采購人有權取消關聯(lián)關系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資格或重新組織采購。(八)供應商在參加我行采購活動前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或涉及環(huán)境保護、勞動用工、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九)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十)未經采購人允許,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采購內容以任何方式進行分包、轉包。(十一)供應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供應商如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其報名將被拒絕,采購人有權將其列入中國銀行供應商不良行為名單。(十二)供應商(評估機構)需具備完成本項目的資質和能力,具體如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設立并取得國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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