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請條件 本項目為中國銀行中山支行關于采購內蒙古自治區(qū)屆高校名優(yōu)企業(yè)招聘“金融服務進校園”專項拓客活動采購項目,資金來源為中國銀行自籌。該項目已具備實施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邀請,凡符合報名資格要求的潛在供應商均可報名。 二、項目概況與產(chǎn)品需求 .項目編號:- - .項目名稱:中國銀行中山支行關于采購內蒙古自治區(qū)屆高校名優(yōu)企業(yè)招聘“金融服務進校園”專項拓客活動采購項目 .實施地點:我行指定地點; .采購需求: 擬采購本次招聘會相關活動的策劃、場景設計、搭建、布置等。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合法注冊,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供應商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采購人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lián)。 .供應商須從采購人獲得采購邀請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不能參加本項目。 .截至報名截止日,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截至報名截止日,供應商未被列入中國銀行供應商不良行為名單。 .供應商須保證,采購人在其本國使用其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時,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有任何因采購人使用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而提起的侵權指控,供應商須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關聯(lián)關系供應商包含以下情況: ()與本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其他供應商; ()與本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供應商。 供應商應向采購人如實披露與本供應商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其他供應商。采購人有權取消關聯(lián)關系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資格或重新組織采購。 .供應商不存在環(huán)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發(fā)環(huán)境和社會風險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未經(jīng)采購人允許,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采購內容以任何方式進行分包、轉包。 .供應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供應商如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其報名將被拒絕,采購人有權將其列入中國銀行供應商不良行為名單。 注:以上所要求的條件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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