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廣東省海洋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二期(深圳市)-海底觀測及海島二氧化碳監(jiān)測設備的現場勘察服務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本公告附件中)獲取招標文件,并于年月日::(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廣東省海洋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二期(深圳市)-海底觀測及海島二氧化碳監(jiān)測設備的現場勘察服務 .預算金額:萬元整 .最高限價:無 .采購需求 標的名稱 數量 單位 簡要技術需求(服務需求) 備注 廣東省海洋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二期(深圳市)-海底觀測及海島二氧化碳監(jiān)測設備的現場勘察服務 項 詳見采購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標文件要求。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但聯合體不超過家單位組成。投標人必須提供《聯合體投標協議》(格式自定)。聯合體各方簽訂的聯合體投標協議書,須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工作和權利義務。并同時加蓋聯合體成員各方的公章。聯合體各方應共同承擔合同義務,并就中標項目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參加聯合體的成員單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在本項目投標,如有違反將取消聯合體及其成員的投標資格。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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