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東湖公園西大門工具房、舞臺門市及音響房、輕餐飲及自動售賣設備運營服務項目
招標編號:----
.深圳市加樂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深圳市羅湖區(qū)城市管理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招標方”)委托對東湖公園西大門工具房、舞臺門市及音響房、輕餐飲及自動售賣設備運營服務項目進行招標,歡迎符合資格要求的企業(yè)積極參與。
.有意向的應答方可在代理機構得到進一步的信息。
.資格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它組織(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等法人證明掃描件,原件備查)。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應答方選用進口產(chǎn)品參與投標。
()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由供應商在《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參與本項目政府相關的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情況(由供應商在《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供應商在《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不存在《深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深財規(guī)[]號)列明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注:“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深圳信用網(wǎng)”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購監(jiān)管網(wǎng)”為供應商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相關信息以開標當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領取招標文件條件:
符合上述資格條件并經(jīng)代理機構審核通過。
(注:應答人須對報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代理機構接受其報名不代表招標方或評審委員會已認可該應答方滿足上述資格條件。應答方須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資格證明材料,對上述資料的結論以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為準。)
.應答須知:
()項目情況:為充分利用公園現(xiàn)有資源,為游客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務,開展東湖公園西大門工具房、舞臺門市及音響房、輕餐飲及自動售賣設備運營服務項目。
()租賃期限:五年。
()租金底價:元/年,租金每年遞增%。
()其它費用:項目不安排財政預算,不屬于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應答方自負盈虧,運營產(chǎn)生的水、電等其他費用由應答方自行承擔。
.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年月日-年月日,北京時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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