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應急救援能力提升裝備建設項目(綜合救援裝備采購標段第二批)中標公告(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六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結果 更正內容: 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應急救援能力提升裝備建設項目(綜合救援裝備采購標段第二批)第包支撐類裝備采購包中標公告公示于年月日公示。年月日參與本項目第包的供應商四川瀚月恒科技有限公司對本包原中標供應商(北京京安鴻盾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質疑。 經代理公司向上海市質量監(jiān)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核實,原中標供應商北京京安鴻盾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供的檢測報告(編號為:)與上海市質量監(jiān)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出具的生效版檢測報告(編號為:)不一致,作出虛假材料謀求中標的行為,已違背了《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 .本項自《招標文件》第二章第.條明確規(guī)定:“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將取消中標資格或者認定中標無效。” 故原中標供應商北京京安鴻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求中標,質疑事項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號《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認為供應商質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對中標、成交結果構成影響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認為供應商質疑成立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二)對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的質疑,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guī)和本項目招標文件規(guī)定,取消北京京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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