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qū)新湖街道城市建設辦公室(土整)關于
刊登《寶安日報》專版服務采購項目的
中標公示(實施購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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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深圳市光明區(qū)新湖街道城市建設辦公室(土整) 填報日期:2024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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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光明新區(qū)發(fā)展和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的通知》(深光發(fā)財〔2018〕771號)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相關要求,現(xiàn)將本項目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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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光明區(qū)新湖街道城市建設辦公室(土整)關于刊登《寶安日報》專版服務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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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購買后公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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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征集篩選情況: 經(jīng)過征集及篩選共有1家公司入選,該公司是深圳市寶安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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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及評比遴選情況: 根據(jù)采購辦法相關規(guī)定,按直接委托方式,確定深圳市寶安日報社為本項目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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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應商(承接主體)名稱:深圳市寶安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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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成交金額: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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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和承諾: 按項目需求提供相應的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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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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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本單位確認,上述公告信息真實、合規(guī)。
單位名稱:深圳市光明區(qū)新湖街道城市建設辦公室(土整)
地址:光明區(qū)新湖街道圳園路268號
聯(lián)系人:魏工
聯(lián)系電話:0755--88212995
傳真:-- 電子郵箱: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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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納入集中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購買服務實施前,采購人應當在深圳市政府采購網(wǎng)站公告項目名稱、服務標準和要求、購買預算等內容,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購買服務結果產(chǎn)生后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項目征集篩選情況、競爭及評比遴選情況、承接主體、成交金額、服務內容和承諾等信息對外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3個日歷日。
2、對公告內容如有疑問或異議,由購買主體(采購部門)負責受理并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