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霍州市段綜合治理工程(生態(tài)治理部分一期)第四標段

中標候選人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02日

    汾河霍州市段綜合治理工程(生態(tài)治理部分一期)第四標段,經(jīng)評標委員會評審,確定該項目的中標候選人,現(xiàn)公示如下:

一、評標情況

1、中標候選人基本情況

排序

中標候選人名稱

投標報價

(元)

質(zhì)量標準

工期

(日歷天)

1

山西鑫科生態(tài)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11398907.66

達到國家質(zhì)量驗收標準合格

365

2

恒上建設有限公司

11421074.65

達到國家質(zhì)量驗收標準合格

365

3

山西鑫晉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456040.33

達到國家質(zhì)量驗收標準合格

365

2、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情況

排序

中標候選人名稱

項目負責人

相關證書名稱及編號

1

山西鑫科生態(tài)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張為棟

二級注冊建造師

2142021202265954

2

恒上建設有限公司

孔千源

二級注冊建造師

2412021202300038

3

山西鑫晉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海瑞

二級注冊建造師

2142012201641458

3、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

排序

中標候選人名稱

響應招標文件的資格能力條件

1

山西鑫科生態(tài)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

2

恒上建設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

3

山西鑫晉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

二、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為體現(xiàn)招標投標活動中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社會監(jiān)督,現(xiàn)將本工程中標候選人情況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nèi)提交書面投訴書,逾期不再受理。投訴書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相關請求及主張;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公章;其它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否則不予受理。   

投訴受理單位:山西博韜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訴受理聯(lián)系人及電話:鄭丁川、18634671124

受理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監(jiān)督部門

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督部門為霍州市水利局。

聯(lián)系電話:0357-5623047

電子郵件:lfhzslj@163.com

四、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汾河霍州市段綜合治理工程生態(tài)治理部分一期項目部

 址:山西省臨汾市霍州市汾東開發(fā)區(qū)4號

聯(lián)系人:祁朝輝

電話: 13903475140

電子郵件:hzshdz@163.com

招標代理機構:山西博韜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qū)長風西街16號萬國城12號樓2單元1801室

聯(lián)系人:鄭丁川

電話:18634671124

電子郵件:361317666@qq.com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簽名)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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