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小企業(yè)數字化活動宣發(fā)平臺開發(fā)項目(第二次)
招標結果公示
年中小企業(yè)數字化活動宣發(fā)平臺開發(fā)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已完成對各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的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具體如下:
至發(fā)售截止日期,前來參與投標的人數不足,項目招標失敗。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間,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中標候選人有異議的,可向招標人提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電信集團采購異議處理辦法(試行)》等企業(yè)制度,現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異議提出人應為投標人或與本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異議應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容,異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異議項目名稱、標段/包(如有);
()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相關的主張、訴求;
()必要的證明材料和依據;
()提出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
.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異議人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評審資料等非公開內容提出異議的,應提供合法信息來源;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的,招標人有權不予受理:
()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已作出明確答復,且無新的事實證據,就同一事項反復提出異議的;
()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異議人應保證異議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及其來源的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項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王凱欣/
異議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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