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和《浙江省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年-浙江安吉浩銘實業(yè)有限公司碼頭改造提升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關情況進行公告。本項目工程位于安吉縣遞鋪街道鞍山村,項目共占用西苕溪河道水域面積為.。自公告之日起日內(nèi)無異議的,我局將在其提交完備的申請材料后正式受理許可申請。特此公告。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聯(lián)系方式:-申請人:浙江安吉浩銘實業(yè)有限公司;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含占用水域);附件:、關于請求審批《年-浙江安吉浩銘實業(yè)有限公司碼頭改造提升工程》的請示;碼頭改造請示、《年-浙江安吉浩銘實業(yè)有限公司碼頭改造提升工程防洪評價報告》。正稿年-浙江安吉浩銘實業(yè)有限公司碼頭改造提升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報批稿) 安吉縣水利局年月日---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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